看来,吴亦凡被刑拘并没有让娱乐圈的“地震”减弱。反而让更多的明星卷入了这场风波。
前几天,男星谢明皓实名举报林俊杰、潘玮柏“涉毒”,但还没有等到所谓的实锤证据,谢明皓就被微博禁言了。而林俊杰和潘玮柏两位明星也先后在微博发布律师声明。
昨日,一份聊天记录在网络上广泛传播,让井柏然、范冰冰等也卷入其中。
曾经,明星面对争议的第一反应是开新闻发布会澄清,或是接受媒体专访,如今他们的标配成了互联网上的一个个电子版律师声明,也形成了网络上的一个梗:“律师函警告”。
伴随着汹涌的舆情,舆论的杀伤力越来越大,明星发律师声明的频率也越来越高。
但与此同时,随着明星们一次次在发布律师声明之后被打脸,网友们淡定了许多。
知名法律博主@谈典看法、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分析,“某种程度上,单就‘声明’内容来看,不论是律师声明、工作室声明还是明星个人声明,都是一样的,没有法律效力。只不过,由律师来发声明,显得更严肃一点,威慑程度上更大点。声明的作用有两个:一是表态,二是舆论公关。因为真要走法律程序,过程比较漫长,而舆论的发酵非常快,影响也立竿见影。所以一般还是有必要发个声回应一下,也还是可以理解。”
既然律师声明没有法律效力,那么是不是“纸老虎”,不用管呢?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认为,委托律师发表声明,不仅代表当事人要采取维权行动,主要还是将其维权的态度和行动公之于众,以表明自己的决心,震慑侵权者。所以,除了法律层面的效果,律师声明更多地是在对公众表态,主要具有公示性。而相比律师声明,律师函则具有相对性,其发布对象更为明确,主要是侵权方,提示对方:我们有可能采取维权行动,马上停止侵害。这是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后,寻求非诉讼解决的一种方式。
如果最后核实完,对方没有这类违法行为,那有可能也会侵害对方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。因此,律师声明本身也可能成为侵权的违法事实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如果的确造成了侵权,由于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发表意见,所以首先是由当事人本人对外承担责任。如果律师的言论明显超出了律师法规定的范围,超出律师应有言行的限制,正常职业的范畴,存在职业中的过错,当事人也可以再向律师追究相应的责任。但那是之后追偿的问题,首先应让当事人向被侵权对象承担相应责任。
律师声明不是明星用来做“危机公关的手段”,它不应该是强者对弱者的施压的手段,更不是明星用来堵住网民嘴巴的一种工具,而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对那些不太懂法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忠告。
公关永远不可能把黑的变成白的,当律师声明变成一张废纸,损毁的必然是法律的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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